关于加强体育教师进系辅导的暂行规定

作者: 时间:2012-01-13 点击数:

    根据《河南城建学院“华光”体育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做好体育教师进系辅导的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教师要服从体育教学部的安排,积极承担任务,主动与各系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热心为各系开展“华光”体育活动提供业务指导。
    二、教师要与所在系主抓学生工作的系书记联系,会同系团总支、学生会,研究制订所在系学期或年度“华光”体育活动计划,并于每学期第三周上报体育教学部办公室备案。
    三、根据所在系活动方案,每周至少开展1—2次群体辅导活动,保证“周周有活动,月月有比赛”。要因地制宜,创新活动内容和方式。
    四、建立有代表队的系部,教师必须认真写出代表队阶段或学期训练计划。
    五、期末结束,教师要督促所在系写出总结报告,对本系开展“华光”体育活动进行总结。
    六、体育教学部要为进系教师和所在系提供必要的场地和器材支持,以提高其积极性,保证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七、每学期结束,体育教学部办公室要认真如实作好进系教师工作量的统计上报工作。
    八、体育教学部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弄虚作假或敷衍了事的教师,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对在“华光”体育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九、本规定自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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