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光”体育活动实施方案

作者: 时间:2012-01-13 点击数: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通知》(教体艺〔2006〕6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豫发[2007]30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等学校深入开展大学生“华光”体育活动的通知》(教体卫艺[2008]100号)精神,为确保我院“华光”体育活动顺利进行,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以开展“华光”体育活动为突破口和切入点,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和谐发展,积极引导学生走向操场、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下,养成参加体育运动的良好习惯,真正让“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成为实际行动,不断提高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推动和谐、高效和充满活力的校园文化建设。
    二、实施目标
    开展大学生“华光”体育活动,以“达标争优,强身健体”为目标,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力争全体学生能做到每天锻炼一小时,确保97%以上的学生达到《标准》及格等级以上。通过“华光”体育活动的实施,使全校学生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逐步形成热爱体育、崇尚运动、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和重视健康的浓厚氛围。
    三、实施原则
    1.教育性原则。坚持育人宗旨,陶冶学生情操,培养学生团队精神,促进学生体育意识的形成和锻炼习惯的养成。
    2.全面性原则。通过改进体育课堂教学,指导学生进行科学锻炼,促进学生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审美素质的全面提高。主动关心身体有障碍学生的体质健康与体育锻炼。
    3.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原则。在广泛开展群众性“华光”体育活动的基础上,加强课余体育训练,努力提高我院运动竞技水平,使我院体育活动在更高层次上得以普及。
    4.校内与校外相结合原则。开展“华光”体育活动以校内为主阵地,加强同校外有关单位的联系,从而促进与带动我院学生体育工作的开展。
    四、活动内容与要求
    1、大力宣讲“华光”体育活动意义,形成“我运动、我健康、我快乐”的良好氛围。
    在全省高校开展“华光”体育活动是新时期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战略举措。院宣传部、学生处、团委、教务处、体育部、校医院后勤处等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校园网、广播、电视、橱窗、板报等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华光”体育活动,在学生中广泛传播健康理念,使“健康第一”、“达标争优、强健体魄”、“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走向操场,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下”、“我运动、我健康、我快乐”等口号深入人心。激励全体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营造有利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良好氛围,迅速掀起我院群众性体育锻炼热潮。  
    2、积极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                        
    体育教学部要加强对《标准》测试工作的宣传、组织与实施工作。
    (1).尽快建立我院《标准》测试中心,每学年定期对全体学生进行全面的体质健康测试。《标准》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也是学生毕业的基本条件之一。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教体艺[2002]12号《标准(试行方案)》的要求,学生达到《标准》良好等级以上者,方可评为三好学生、获奖学金;对《标准》测试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则学年评定成绩不及格。学生毕业时《标准》成绩达到60分为及格,准予毕业;《标准》成绩不及格者,按肄业处理。学生毕业年级的等级评定,按毕业当年的成绩和其他学年平均成绩(各占50%)之和评定。
    (2).体育教学部对全校各年级学生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并对测试结果进行系统分析,全面了解学生体质情况和健康水平,并及时地将学生体质测试结果评价报告反馈到每一位学生,让学生通过测评报告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根据报告中开具的运动处方指导学生自觉进行体育锻炼。
    (3).体育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遵循教育规律和运动技能形成规律,寓教于乐,寓教于学,寓教于练。并从身体形态、心肺机能、速度力量素质、柔韧素质等方面给予具体的指导与帮助。
    3、积极开展大学生体育文化教育等活动,丰富“华光”体育活动内容。
校园学生体育文化是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之一。院团委要积极组织成立有助于学生提高体育技能的各类体育协会、社团或体育俱乐部,依托各类组织定期开展容文化性、竞技性、趣味性为一体的学生体育文化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学生积极参与,在活动中注重培养团队合作精神、顽强拼搏的意志品质和健康向上的生活态度。
    4、加强课外体育竞赛活动的规范管理,通过体育竞赛展示体育魅力。
    (1).各系领导和辅导员,做好各系学生群体活动和竞赛的组织工作,并把学生课外锻炼的出勤及表现情况与学生量化成绩挂钩,努力做到“人人有项目,班班有活动,周周有安排,月月有比赛。”督促学生自觉参加课外体育锻炼。
    (2).体育教学部要选派骨干教师,深入到学生系部,加强与各系部联系,协助各系部建立完善的、切实可行地活动计划,督促广大学生进行每天锻炼。
    (3).体育教学部定期组织学生开展体育竞赛,组织好我院学生业余代表队的训练工作。通过训练提高部分学生的专项运动能力,积极参加省、市级的体育赛事,在培养学生的参与运动兴趣同时,作为一个窗口向学生展示体育运动的魅力。
    (4).开展民族体育项目如跳绳、毽球、武术、拔河、风筝等校园大演练活动,推动传统民间体育运动项目的普及,丰富“华光”体育活动的内容。
    (5).加强师资培训,着力开展特色体育项目。有计划选送年轻、责任心较强的教师外出进修学习,提高业务水平,积极拓展体育锻炼活动项目,如定向越野、轮滑、街舞、体育舞蹈、交谊舞等。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各项制度。
    为加强我院学生体育工作的管理,全面实施“华光”体育活动,经研究成立院“华光”体育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  陈丙义  副院长
    成  员:  王春阳  教务处处长
    张文侠  学生处处长
    闫中华  宣传部部长兼团委书记
    常  静  体育部副主任
    王  锋  土木系总支书记
    丁遂申  市政系总支书记
    赵宝山  环工系总支书记
    王春研  规建系总支书记
    聂洪恩  管理系总支书记
    赵静生  计算机系总支书记
    宋风竹  建设系总支书记
    任华国  国土系总支书记
    卢  鹏  生物系支部书记
    马东晓  化工系支部书记
    杨洪德  外语系支部书记
    关惠铭  电气系总支书记
    张同印  数理系支部书记
    孙留山  法律系支部副书记
    李春青  继续教育学院支部书记
    张新年  后勤处处长
    高富荣  校医院院长
    张龙栓  体育部支部副书记
    赵爱民  体育部副主任
    下设办公室,赵爱民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系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并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在院“华光”体育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落实各项工作。
    (2).完善体育设施建设。
学校要不断加大体育经费的投入,尽快修建标准的塑胶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等场馆,不断完善体育设施,为“华光”体育活动的开展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
    (3).强化督查力度,确保活动安全。
重视和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明确安全责任,健全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机制,切实做好防范工作,避免和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在“华光”体育活动中学生的安全。
 
   
                                          河南城建学院院
                                          2009年3月16日
 
附:院“华光”体育活动先进集体与个人评选办法
 
 
                河南城建学院“华光”体育活动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
                             评 选 办 法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等学校深入开展大学生“华光”体育活动的通知》(教体卫艺[2008]100号)精神,切实做好我院“华光”体育活动工作并取得实效,确保“华光”体育活动得到健康、持续、有效地开展,经研究决定,对在院“华光”体育活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与奖励。现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评选办法:
    一、先进系部评选办法:
    1、评选范围:院属各学生系部。
    2、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2).管理工作规范,措施得力,活动有组织、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
    (3).从本系部实际出发,积极采取各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华光”体育活动,主题鲜明,效果良好。
    (4).积极协助体育教学部组织参加《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合格率达97%以上。
    二、先进班级评选办法:
    1. 评选范围:全院各行政班级。
    2. 评选条件:
    (1).《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合格率达100%。
    (2). 班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经常开展有利于身心健康的体育活动;积极带领全班学生参加群体活动,在系部或全校体育竞赛中成绩优异。
    (3). 班风好,健身氛围浓,在体育课考试或《标准》测试中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三、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1. 评选范围:全院在读本专科生。
    2. 评选条件:
    (1).在校级体育竞赛活动中,取得个人前三名或团体前八名中的主要成员;在省市级比赛中(不含邀请赛),获得个人前三名或获得团体前八名中的主要成员;参加全国大学生体育竞赛的学生。
    (2).热心体育工作,在院“华光”体育活动中表现积极,做出一定贡献的体育骨干或学生干部。
    (3).开展活动比较有影响的院各类学生体育协会或俱乐部负责人。
    (4).体育课成绩良好以上或《标准》测试达优秀者。
    四、评选原则与要求:
    1. 各系部在评选过程中要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事求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评选其资格并通报批评。
    2. 各系部要严格按照评选范围、评选条件、名额分配进行评选推荐。
    3. 各系部于当年11月底或冬季万米接力赛前一周,将本系的推荐结果连同年度总结一并报院“华光”体育活动小组办公室。院“华光”体育活动小组将对推荐结果进行评审。
    五、评选比例:
     每年评选3个先进系部;先进班级按系部所有班级的1/10评选推荐;先进个人按各系部全体学生的1%评选推荐。
    六、表彰与奖励:
    在每年举办的院冬季万米接力赛上对院“华光”体育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总结表彰。先进单位颁发奖牌和奖金;先进班级将颁发奖牌;先进个人将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院“华光”体育活动领导小组
                                            2009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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