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要求,学生无法参与年度体质达标测试工作的,需办理相应的免测或缓测手续。现根据《标准》测试要求,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免测/缓测生身份认定
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要求“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可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见附表),存入学生档案。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毕业时《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现将身体缺陷、心脏病、先天发育不良、慢性病等重大疾病无法参与运动的学生认定为“免测生”;其他经短期治疗可康复的病况,归属于“缓测生”。
二、免测/缓测生申请流程
1、办理范围:因身体原因(身体缺陷、心脏病、先天发育不良、慢性病等疾病)不能参加年度规定项目测试的学生,由校医疗单位根据三甲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判定属于暂缓测试情况(缓测)或免于测试情况(免测),提交相应申请材料。
2、办理流程及时间:
(一)学生本人下载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交由本学院审核签字盖章;
(二)由学院统一持《免测申请表》和三甲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到学校校医院甄判并签字盖章;
(三)校医院签字盖章后交学生所在学院汇总后,以学院为单位将《免测申请表》统一提交至体育教学部。
(四)年度测试完成后,免测申请经体育教学部汇总后报学生处备案,作为次年学生评优评先的依据。
(五)《免测申请表》要按照体育教学部发布通知的时间和流程要求集中办理。规定时间之外不再办理,也不接受个人办理。
三、免测生的权利和义务
1、依据《标准》规定,只有确实丧失运动能力,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并办理免测生手续的学生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缓测生要在年度最后补测阶段完成未测试项目,否则以零分记录。
2、学生一旦办理完成免测生手续,一般不能撤销。如确实恢复运动能力,需要撤销免测生认定的,学生需持三甲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到学校校医院甄判并签字盖章后,报体育教学部办理撤销手续。
3、体育教学部将为免测生单独设立体育保健班,免测生完成体育保健班课程获得相应体育课学分,只有获得体育保健班学分的免测生才能参与当年各类评优评先活动。
以上规定由体育教学部负责解释。